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?
【洞口县律师旷良勇按】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。在本案例中,张老汉与小张达成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合同,张老汉将房屋赠送给小张,小张对张老汉尽赡养义务。但实际上,小张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,故而洞口县律师旷良勇认为,张老汉可以收回其房屋,撤销对小张的赠与,让小张搬离自己的家。
现实问题
张老汉将自己的宅院送给同村的侄子小张,让小张为自己养老。随后,张老汉将地契交给小张,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房屋登记的变更手续。不久后,小张一家搬到张老汉的家中与张老汉一起生活。但是,小张并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对张老汉尽赡养义务,而是对张老汉不管不顾。张老汉于是要求小张搬离自己的家,但遭到了小张的拒绝。请问,张老汉此时还能否撤销对小张的赠与?
法条指引
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
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问题解答
张老汉可以撤销对小张的赠与,并且可以进一步要求小张变更房屋的所有权,腾出房屋,返还不当得利。张老汉和小张都应当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。然而,由于小张未承担对张老汉的赡养义务,违反了当初的约定,张老汉可以撤销对小张的赠与。在赠与合同被撤销之后,小张对张老汉房屋的所有权及占有均失去了合法的原因,成为不当得利,张老汉有权要求小张返还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腾出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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