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坐牢,老婆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?
现实问题
家住甲市A区的张某平日游手好闲,偷鸡摸狗。2010年3月,张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,关押于乙市的监狱之中。2010年6月,张某的妻子王某(户口同在甲市A区)认识了宋某并开始和宋某交往。不久之后,王某就想和张某离婚并与宋某结婚,但王某不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。有朋友告诉她应当在关押张某的乙市法院起诉,但另一朋友却告诉她在甲市就能起诉。请问,王某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?
法条指引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下列民事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:(四)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。
问题解答
王某应当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。本案中,张某因盗窃罪被关押在己市的监狱中,他属于被监禁的人。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,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如果王某想向张某提起离婚诉讼,则她应当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因此,王某应当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。